存在房屋买卖问题,一般可以咨询房管部门。

双方对于房屋买卖问题可以进行协商,或向房管部门咨询,未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