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之后,房产证失效,无需额外进行处理。撤销房产证需要所有权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在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情形下适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