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外地的,对其进行民事诉讼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提起。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已经在外地居住满一年的,则可以到期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也就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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