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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自建房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作者:zirenshijie2024-10-29 18:1553

一、自建房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自己盖的房子、政府给的安置房以及开发商卖的商品房,它们之间有很多不同之处。

首先说自己盖的房子吧,这种房子通常都是私人或者公司自己花钱买地、找人设计、施工,然后建成的房子。

而安置房呢,简单的说就是因为城市发展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政府需要拆掉一些地方,然后为了保证被拆房子人们的生活,就会给他们安排住处,也就是所谓的安置房了。

但是这个一般的要求是你在拿到房子的前几年内不能随便把它卖出去。

最后再来说说商品房,这个就是开发商通过各种正规程序修建的房子,并且可以随意售卖的房子了。

这三种房子,最主要的不同就在于它们的所有权归属、交易的约束条件、建设的责任方等等这些方面都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自建房地基下沉,现在十年还能起诉承包商吗

对于自建房地基下沉十年后能否向承包商提出诉讼请求,取决于具体状况进行详细考量和分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法定诉讼时效原则上为三年,但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如果地基下沉问题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才逐步暴露出来,并且这是由承包商的过失所引发的,那么受害方就有权利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起诉讼,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地基下沉现象是由于自然灾害、设计缺陷等不可抗力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同时也无法证明承包商在此过程中存在任何过错,那么受害者可能无法追究到其应有的法律责任。

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和分析之后,再做出是否启动诉讼程序的决策。

三、农村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

在农村地区自行修建的住房若是未持有房产证书,那么此种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转让和买卖的。

因为房产证书乃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象征,对于缺乏此证书的房屋,其在法律层面所享有的权益并不明晰,因此无法进行合规且合法的买卖交易过程。

若您的自建房目前尚未持有房产证书,我强烈推荐您首先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这一法规要求来申办房产证书,待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之后,方能进行合法的买卖活动,从而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规范性以及安全性。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农村自建房的买卖并不仅仅局限于房屋本身的交易行为,同时也受到如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务必保证所有交易流程都满足这些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

以上是关于自建房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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