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双方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购房发票、二手房初始登记证、二手房平面图、二手房房产证、二手房完税凭证、二手房过户登记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