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是指划入国家建设征地范围内,或根据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需改造的地区,原住房需拆除重新安置住房的住户。拆迁户应有合法居住房屋和与之相符的房屋使用证明、户口簿等,拆迁户在拆迁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拆迁户有权要求重新评估、享受房屋拆迁信息的知情权、获得补偿等,同时有义务积极配合拆迁等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