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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村民不同意怎么劝说

作者:wujiaoxing332024-10-29 09:1162
拆迁时村民不同意的,一般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双方协调不成的,可以交由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裁决。

村民对于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村民对于对复议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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