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一般不缴纳契税,契税是不动产的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向新产权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拆迁补偿费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的补偿价款,仅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改变其所有权,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