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迟迟拿不到安置房产权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该行为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置房尚未建成的,产权证一般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安置房已竣工的,产权证一般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