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问题上诉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发生拆迁补偿问题,当事人可以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协调后未达成合意的,当事人可以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