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有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保安室、变电室、过道走廊、公共门厅、垃圾道、共用墙体、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等部位。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接受拆迁补偿的,拆迁还房时公摊面积应予单独计算,通常是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