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其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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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