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死刑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作者:xinqi8882024-10-29 06:0122
死刑执行的方式有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死刑执行完毕后罪犯的遗体一般会火化,并会在之后通知罪犯的家属在一定限期内领取骨灰。在执行死刑之前,死刑犯一般可以和家属见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犯死后遗体应当火化,然后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以下几种死刑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死刑的整个执行过程是不公开的,而且在执行死刑以后国家会第一时间通知罪犯的家属的,一般情况下家属会去领取尸体或者罪犯的骨灰。同时,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等这些国家司法部门也是有权利进行审查的,审查过后没有什么特殊问题的,也会直接交给家属。

死刑犯如果在死刑执行阶段,能和家属见面,但在死刑复核程序是不能见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