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可以在开庭前,申请撤诉;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申请撤诉。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在离婚诉讼开庭之前,也是允许原告一方向法院申请撤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