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后开发商跑路了怎么办
若已缴纳足额房款或者大部分款项,即具备了获得房产所有权的资格。
如若合同义务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且开发商意外失踪,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事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款之规定,消费者在缴清购买商品住宅的所有或者大部分款项之后,承包方对于该住宅所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将无法抗拒买方的权利。
尽管工程价款的偿还优先于抵押债权,但是,此种优先权力并不能对抗已经支付商品住宅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买房子开发商跑路了怎么办
倘若您已经支付了所有或者绝大多数房款,那么,您便有权获取该住宅的产权。
若合同并未全部完成履行,而发展商却突然消失无踪,那么,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您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明确指出,在消费者已经支付了购买商品房屋的全部也可能仅仅是大部分款项之后,建筑施工方所享有的工程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但其并不能够对抗已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
当工程价款的偿还优先级高于抵押债权时,这种权利也不会对消费者相关权益产生影响。
三、买房之后开发商跑了怎么办
如若您已顺利支付完购房所需的全部款项或大部分款项,那么毫无疑问,您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成,且开发商消失无踪,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请务必立即向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情况反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的相关条款可知,即使承包商对该商品房享有相关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该权利仍需严格遵守不得对抗已顺利支付购买商品房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这一原则。
换言之,在工程价款的偿还优先级远超于抵押债权的基础上,但却无法对抗已经完成预付全部或大部商品房款项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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