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追尾的保险理赔流程规定如下:
1、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
2、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索赔申请书、双方车辆的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双方的财产损失清单以及修理发票、技术鉴定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施救费的发票。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的理赔都必须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资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属于单位的,理赔损失金额超过万元的,还需要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身份证的四个复印件。
5、材料提供正确及时,保险公司会在3-5工作日以内给予迅速理赔,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车辆追尾事故会没有额外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