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资买房是否有权拿回
关于投资资金的性质认定问题。
若将父母的出资视作赠予性质,那么,一旦房产顺利过户至子女名下之后,父母通常情况下再无权利主张收回该房产。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当子女故意严重侵犯了父母或者其近亲的合法权益时,父母便有资格撤销先前的赠予行为,进而收回所涉的房产。
再者就是借贷关系的存在。
也不排除这样的可能,即父母的投资资金被视为向子女提供的借款,在此种情况下,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偿还相应的借款本息,但是对于房产本身,他们却没有权力要求收回。
最后是关于挂名购房的问题。
尽管房产已经登记在子女的名下,但实际上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有权要求收回房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卖房买房违约怎么办
在涉及房地产交易的事务中,无论作为卖家或是买家,在签署买卖合同时,都应严格遵循合同中所列规定事项。
倘若其中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违约情形大致包括但不仅限于卖方有意拖延过户、买方蓄意拖欠款项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等等。
在此类情形下,遭受损害的一方首先可尝试通过与违约方进行友好协商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如经协商无果,受损方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关系、追回已交付的定金、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等。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确保合同文件、通信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显得尤为关键。
三、婚后买房注明单独所有,可以单独卖房吗
在婚后购置房产的时候,如若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显明标注为单独拥有,同时房产证书上仅存有一方的姓名,那么该名人士便可独自完成此套房屋的销售交易。
物权所有者,依据法律规定,对此自身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乃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
在房产证书上出现两位持有人姓名,抑或是出现了夫妻共有财产的特殊情形下,出售此类房产则必须征得房产证上有姓名之人的授权与同意,并且得到签名确认才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假使房产系一方在婚前个人独立购入,该方在此情况下便可单独行使此套住房的所有权权益,无需向另一方做出说明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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