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从重处分的情形由当地自行规定,一般包括: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屡教不改,处分解除后两年内再次实施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或者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调查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