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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如何办理

作者:chuxinjiaoyu82024-10-28 07:0314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办理方式为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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