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罪名,不一定是判刑的罪名。是否是最终罪名,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检察机关进行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才能确定。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指司法机关对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所出具的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