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手续,指的是刑事拘留的执行流程。刑事拘留手续为: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2.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3.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