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控措施是:各基层司法所根据监狱提供的预释放人员信息,按照分工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对接,并与户籍地村(居)委会详细核实,同时与预释放人员家人取得联系了解家庭情况,随后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协调安排工作人员到监狱将刑释人员接回,形成多方联动的衔接管控机制,实现无缝衔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