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罚适用于的情形:1、偶犯或者初犯;

2、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4、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5、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6、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