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罚金刑罚适用于哪些情形

作者:dazheng35672024-10-27 07:3255
罚金刑罚适用于的情形:

1、偶犯或者初犯;

2、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5、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6、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