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其相关的分录为,
1、企业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
借: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等。
2、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实际处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