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若是股东抽逃出资,则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抽逃出资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经催告仍然不补足出资的,可以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八十三条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