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股份,在变更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之前是可以收回的。因为此时并没有转移股权。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但是若是经过公证,则赠与合同不能被撤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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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