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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xinghetianjie2024-10-26 15:2735
电子邮件视为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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