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条件

作者:mengwajiaoyu2024-10-26 15:2163
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条件: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2、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