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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作者:yidiankuai2024-10-26 08:0763
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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