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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作者:yidiankuai
2024-10-2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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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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