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选或补选工会委员会委员程序: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因特殊情况,近期内不能召开的,经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可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然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对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委员,应在以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时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