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金额不对,发票是当月开具的,当月可以作废后重新开具。在发票开具的过程中,如果发票开具有误,当月可以直接作废,并按照正确的内容重新开具。如果是跨月,不能作废,但是可以冲红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