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工地可以施工。但是有限制条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及次日八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