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大过处分属于政务处分种类的一种,介于记过和降职之间,会记录在档案上,期间为十八个月。政务处分,指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

(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