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编制已经撤销,在编事业单位人员转移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地方政府自行招聘的合同工、编外临时人员,要么随企改制,重新就业,要么自主择业、创业。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