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设立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可办理单位开户。办理条件为单位为合法登记注册的营业单位,并且没有办理公积金开户;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不低于5%至不高于12%。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