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会计处理如下: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为员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如果是保险公司垫付的医药费,全额支付的;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3、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企业承担一部分时,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公司负担部分),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