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形成的、且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只要不是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可以按照正常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