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时间去卫生间时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其原因在于:上厕所属于生理需求,在上班期间去卫生间的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卫生间虽然不是工作场所,但是在工作场所设立卫生间,是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基本的卫生条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本着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作出合理的解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