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从轻处分的情形有: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