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义务的基本内容是: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下问;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6、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7、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8、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秘密信息和载体;9、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