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抄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袭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抄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袭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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