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着火了,属于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罚款;构成玩忽职守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