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生活区停电,已经提前通知并且是出于工作原因的,不能举报,举报了接线人员会给予相应解释;故意停电的,可以举报,一般县级供电局都是市管,市级供电单位都是省管,造成用电人损失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