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委员或者主席流程: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近期内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经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可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审批确认。
法律依据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补选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补选主席前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