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按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百分之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