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加班费,劳动者还是可以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过三个小时,每个月不可以超过36个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