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只赔工伤职工医药费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赔医药费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工会求助等方法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