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重大过失追偿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作为组织管理者,通过对生产经营流程的设计和管理,对雇员进行支配,实现其利益,其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雇员获得的报酬。雇员的行为受雇主的支配,具有依附性,雇员实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故在雇员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下,雇主追偿权的比例不应超过5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