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学的法律规定为: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应当予以休学。
法律依据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