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可以为同一人。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及系统软件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法律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1.5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3.1.6.1工作票签发人: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